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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抚养人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
受害者包括受害者依法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这种情况具体包括:1、未成年子女(包括养育子女。形成养育关系的继子女)2、父母死亡或父母无法养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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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要求。但是被抚养人生活费每年是有固定数额的,即使多一个孩子,也不可能多要求。 2、没有这种规定,关键看老人是否有经济来源,同样的,即使两个老人需要抚养,他们与孩子一起只能每年得到固定的抚养费,不能因为人多就多得。 3、索赔应该向事故责任人要求,当然可以把车主一起作为被告。4、需要根据事故责任比例计算。(死亡赔偿金加被抚养人生活费加丧葬费,按农村标准计算,全责最多约三十六七万(含精神损害赔偿))。 5、只要责任认定明确,数额应该是固定的。 6、按索赔金额计算
发生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死亡或者治疗后残疾的,可以主张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因为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包含在残疾赔偿和死亡赔偿中,所以以残疾和死亡为前提。
交通事故几级伤残有抚养费,一、交通事故几级伤残有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能否再主张医疗费 (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从定残之日起对上述六项费用都应当予以赔偿。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需要再次治疗的费用或伤情尚未恢复需要二次治疗所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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