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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私分罚没财物罪主要需弄清楚的是哪些财物是属于罚没财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罚没财物主要包括: (一)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追...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私分罚没财物罪主要需弄清楚的是哪些财物是属于罚没财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罚没财物主要包括: (一)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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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私分罚没财物罪主要需弄清楚的是哪些财物是属于罚没财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罚没财物主要包括: (一)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追缴,没收的违法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及其犯罪工具等。例如贪污赃款、走私的影碟机、犯罪用的汽车、赌资等。 (二)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民、法人组织的行政罚款,例如环保部门对污染环境、限期不改的企业施以行政罚款:交管部门对违背交通法规、违章驶车的车主所施以的交通行政罚款等等。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背有关行政法律秩序的公民、法人组织的罚款。例如国家文物管理部门授权文物所在地的文物管理机构,对参观文物时毁坏文物者所处以的罚款。 占用并瓜分罚没款的行为,已经严重的触犯了刑事法律的规定,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私分罚没款罪。此种行为侵犯的是国家的财政收入,故此只要被司法机关或者是普通的公民发现,经公安机关核实,认定确实占用了罚没款,此时占用者是会被判处刑事处罚的。
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可以通过是否构成以下犯罪构成要件判断: 1、主体是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可以通过以下方面确定是否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单位,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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