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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两年以上。减刑幅度为:1。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22年有期徒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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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两年以上。减刑幅度为:有悔改或者立功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有悔改和立功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悔改和重大立功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减刑时,减刑幅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执行。两次减刑的间隔不得少于两年。罪犯有重大立功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开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十三年。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限制减刑的,不得少于二十五年。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两年以上。减刑幅度为:1。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22年有期徒刑;2、有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21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3、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20年以上21年以下有期徒刑;4、有悔改表现和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9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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