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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2、死刑 死刑,也称为...
1、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 2、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世界上最古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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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措施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死刑。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刑法》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五十七条【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1、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2、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的刑罚方法。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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