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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户口本,旧身份证也可以换领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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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内仍可以继续使用,换领新的身份证后,旧的身份证不会被覆盖。因为现行的二代身份证没有密码功能,不能通过修改密码的方式停止卡片使用。所以身份证在换领后旧身份证在有效期仍可以使用。领取新证时,公安机关应当同时回收旧证,还在办理期间的旧证不用上交。
1、身份证补办之后,原身份证如果仍然在有效期内,就能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1、在新的身份证被办好后,去公安局领取证件时,需要将旧的元件一并交还给他,是不能自己留着的。所以无论旧的是否到期都是不能再使用了。当然,如果办理的新的身份证还没有发放并且这时旧的身份证还没有到期,那就说明在全国范围内的公安部门存档的身份信息都任然是旧的信息,这个时候,旧的身份证任然是可以放心使用的,这也是因为国家考虑到了大部分国民工作生活的正常需求。一旦拿到了新办理的那张身份,也就同时意味着身份信息在国家网络中已经更新了,那么原先的那张旧的身份证也就自然而然的失去法律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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