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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专利申请授权和办理登记通知书后,如果进行专利权转让的,其办理程序如下: 1,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权利转让协议书,然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2,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后发出变更合格通知书 3,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后第一年度年费和印花税 4,国家知识产权局制作专利证书,寄送给新的专利权人人(有代理的话寄给代理机构),证书记载的专利权人为变更后的专利权人。 如果在收到著录项目变更合格通知书之前缴纳了专利登记费、年费和印花税,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会进入证书制作程序,这样制作出来的证书就是转让前的申请人(专利权人)名称,而专利证书只颁发一次,颁发后除非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错误可以更换,因变更专利权人是不能更换专利证书的。 已经发了载有原专利权人名称的专利证书后,新专利权人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弥补缺憾,就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一个专利登记薄副本,该副本上记载有专利权转让的信息,包括变更前专利权人,变更后专利权人,变更生效日期等等,这样,在新的专利权人使用时,可以一并出示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薄,即证明该专利属于自己。
公司名称转让流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办理完毕所有变更手续后,在领取新执照时需将原执照所需的全套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及原执照正副本交回登记机关注销后(一般城市的营业执照无配套IC卡,仅《组织机构代码证》颁发IC卡),方可换取新的公司执照。
公司名称转让流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办理完毕所有变更手续后,在领取新执照时需将原执照所需的全套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及原执照正副本交回登记机关注销后(一般城市的营业执照无配套IC卡,仅《组织机构代码证》颁发IC卡),方可换取新的公司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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