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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对方借款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
1、可持汇款单据及其它证据起诉其要求还款。 2、借贷合同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如果您不行使权利向其索要借款,过了该期限,您即丧失胜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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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搜集证据起诉对方,主张还款,找不到人,可以公告送达以及缺席判决。后期联系不上被告的情况下,您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并且查封对方的账户,冻结存款,查封不动产以及相关的贵重物品,以免对方违法转移财产损害您的合法权益,后期将相应的金额直接划拨到您的个人账户,或是将拍卖之后的金额里的相应执行部分直接划拨到您的账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5条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可起诉处理,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第一百零九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一十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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