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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是。1、赠与合同是单方的单务合同,不需公证,只要合法,就是有效的;2、赠与合同在财产交付前,随时可以撤销,但经过公证的合同,不得撤销。...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又规定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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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它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一般要通过签订赠与合同或口头约定等形式来完成。同时,赠与合同本身属于单务合同,但不动产还是动产,需要受赠与人积极的行为,如动产交付和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都需要赠与人来配合和办理,否则,并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 2、我国《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所以,赠与是一种合意、双方的法律行为,它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 3、赠与合同虽然属于单务、无偿合同,但仍然需要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在现实生活中,也出现一方出于某种考虑而不愿接受对方赠与的情形,如遇此情况,赠与合同不成立。
房屋赠与后再次买卖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限定“受赠人获到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交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经过中交纳的税金及有关合法花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量交纳个人所得税。”计量方法:个人所得税=(再次转让的收入-受赠时产生的花费支出-再次转让时产生的其他税费-其他合法的花费支出)×20%
赠与人有下列情形可以撤销赠与: 1、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损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三、未按照赠与人协议履行有关义务的; 4、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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