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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本企业平均工资;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按死者在职时的原工资计发。其中:供养直系亲属1人的,为6个月...
新标准:根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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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非因工伤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个月,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给。二、一次性抚恤金,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非因工伤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0个月,低于4000元的按4000元发给 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 你哥哥的遗产由他的父母、妻子、儿子继承。
1、丧葬补助费,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2、一次性抚恤金,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3、遗属生活补助费,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苏劳社险[2007]22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经研究,现对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以及退休(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下同)人员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进行调整。并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标准和计发基数见附表。其中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死亡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按照退休人员标准执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参照离休人员标准执行。 二、各县(市)、区的标准,由各市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本通知自 2007年 10月 1日起执行。 附:各市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标准和计发基数表 OO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各市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标准和计发基数 单位:市丧葬费标准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计发基数 南京 5000 5000 1500 无锡 5000 5000 1500 徐州 4200 4200 1100 常州 5000 5000 1500 苏州 5000 5000 1500 南通 4200 4200 1300 连云港 3600 3600 1000 淮安 3600 3600 1000 盐城 3600 3600 1000 扬州 4200 4200 1300 4200 4200 1300 泰州 3600 3600 1000 宿迁 3200 3200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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