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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范围规定是在审计行政复议规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
根据相关规定,就防止审计行政复议规定如下: 审计行政复议亦称为复审,指上级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因不同意原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而提出的复审申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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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审计机关申请复议的审计具体行政行为包括: (一)审计机关作出的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等审计处理行为; (二)审计机关作出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审计处罚行为; (三)审计机关采取的通知有关部门暂停拨付有关款项、责令暂停使用有关款项等强制措施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具体内容和性质,审计机关所采用的处理、处罚措施及其法律、法规依据。还应告知被审计单位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期限。1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审计决定具有强制性,被审计单位必须依法执行,如果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审计决定,审计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就执行结果,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向社会公布。
根据相关规定,就防止审计行政复议规定如下:审计行政复议亦称为复审,指上级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因不同意原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而提出的复审申请所进行的审查。我国的审计监督,实行“三级二审,二审终审”制度。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和决定》不服,可以向其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审。实行复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正确性,以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被审计单位和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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