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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把您生孩子所有的资料全部收集。生完孩子的第二个月,就可以把材料交到单位的人事部了。例如,宝妈在8月份生完孩子,10月份把材料汇总上交...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公安的户证部办理: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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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持规定的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有关山东生育险报销流程的内容 山东生育险报销流程是怎样 一、符合《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条、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职工,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一)对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二)对材料齐全,属于经办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核发其生育保险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正常申报:参保人生育、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由所在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2、延期申报:参保人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由所在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2、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3、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参保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非婚生育婴儿申报户口流程: (一)《出生医学证明》上父母登记齐全的凭: ①《出生医学证明》; ②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 经管段民警调查核实后,随父或随母登记落户。 (二)对《出生医学证明》上只有父母一方登记的凭: ①《出生医学证明》; ②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 经管段民警调查核实后办理。 (三)《出生医学证明》上没有明确母亲或父亲,要求随未明确的父亲或母亲申报出生登记的: ①凭有权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 ②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 经管段民警调查核实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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