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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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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将《刑法》原第201条的偷税罪改为逃税罪。但管辖的具体行为和案件范围与原偷税罪基本相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增加了对逃税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以下是逃税罪的例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逃税案件(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避纳税,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纳税人以欺骗或者隐瞒手段申报虚假纳税或者不申报,逃避纳税,金额在5万元以上,占各种税种应纳税总额的10%以上。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书后,不缴纳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二)纳税人在五年内因逃避纳税而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逃避纳税的,数额在5万元以上,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10%以上;(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或者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或者已收税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缴纳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 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009年《刑法修正案 (七)》将《刑法》原第201条的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但管辖的具体行为和案件范围与原偷税罪基本相同,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增加了对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以下我们就以逃税罪为例进行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逃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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