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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哪些刑事案件?

2023-06-12
根据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之规定,有以下8种刑事案件,不经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直接由人民法院受理。 (1)不需要侦查的轻伤害案; (2)一般的侮辱、诽谤案; (3)抗拒执行判决、裁定案; (4)一般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5)由被害人控告的重婚案: (6)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 (7)一般的虐待案; (8)遗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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