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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通过政府网站和工商等部门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机构或公司,批准经营范围中是否包括吸收存款、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理财产品...
一、其实“消费返利”原本是一种常见的促销手段,商家设定一个消费梯度,满额有返利,相当于打折活动。可随着电商的发展,这一促销手段却被一些别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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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看返现比例。正常“消费返利”比例不会太高。“高额返利”本身不具有持续的可操作性,“买多少、返多少”,商家无法持平成本,利润又从何而来?其次,看返利时间差。正常“消费返利”可当场或几天内兑现, 消费返利式非法集资几乎不存在兑现时间差,“高额返利”往往不会即刻兑现,而是承诺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逐步按比例返还,和消费行为之间存在较长时间差,为资金链维系留下可操作空间。
对于超市的“会员卡”,一些消费者已见惯不怪,而今面对后来的大型超市实行严格的专业“会员制”,人们称奇了,怀疑之声四起:这是不是超市的“拉客”之举,它会长久吗? 究竟啥是会员制?据介绍,传统意义上的会员制商店是指以组织和管理会员的方式,实现购销行为的商店。其特点一是仓储式销售,二是用会员制锁定目标顾客群。目前我市零售业的会员制存在多种形态。一种是“纯正”意义上的会员制商店,这种商店完全按照传统的会员制模式进行经营管理和市场运作,消费者进入会员商店采购商品的前提必须是首先成为企业的会员,因为会员制商店经营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全体会员的利益。 还有一种是中西方结合的会员制商店,这种类型的会员制企业或采用仓储式销售,或采用非仓储式的销售模式,消费者进入企业内部采购商品的前提并不一定非得成为企业的会员,不过会员与非会员在采购商品中所需支付的费用却不同,前者支付的采购费用要比后者少得多。尽管表现形式风格迥异,但是各家企业推出“会员制”的目的却相同,即通过会员制锁定企业的目标顾客。 对此,习惯了农贸市场“平买平卖”的消费者产生了这样一种感觉:超市利用会员卡吸引消费者登门的行为实际就为“拉客”。对此,市场营销的专家指出,超市在消费者中推广会员卡并不完全是“拉客”行为,而是一个企业对消费者服务手段的升级。但同时,会员制是—把“双刃剑”,它绝对不是任何零售企业都可以随意仿效实行的,它必须有先进的网络支撑、有强大的物流配送体系做保证,否则必然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会员制并非是一卡百通,当今的商家表面上拼的是会员制等多种促销方式,但实际上却是企业文化、人员素质、采购和管理体系的无声较量。做好了,于消费者于商家都有利,反之将害人害己。
“消费全返”是属于非法集资的特点之一,一些返利网站在提现时会设置诸多限制,使参与人不可能将投入的资金全部取出。还有一些返利网站还将返利金额与参与人邀请参加的人数挂钩,成为发展下线会员式的传销平台。此种“消费返利”运作模式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人将面临严重损失。非法集资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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