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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
一、关于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有以下规定: 1.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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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因此,你可以向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选择到被告羁押地开庭审理。
1、执行异议之诉属于执行法院的特殊管辖权,可排除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权。2、在执行异议之诉标的为不动产时,仍然由执行法院行使管辖权。因为执行异议审查的是执行程序中标的是否涉案的问题,不是直接处置不动产的诉讼程序,故不适用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规则。
没有这样的规定,一个案件,原告所在地和被告所在地还有事件发生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至于由谁管辖就遵循“先到先得”原则,哪个法院先受理就由它负责。有些涉及到特别法的案件也许会由专门的法院审判,比如海关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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