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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但是有条件限制,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微信聊天记录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作为有...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根据相关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属未经明确列举但仍可认定为“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电子数据证据由于其具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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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有真实性。 (一)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一方面是主体真实,即网络聊天记录是记录真实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聊天的记录。 2、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在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实现。 (二)经过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鉴定过或者公证部门公证的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民间借贷案件中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使用; (三)适格的证人以作证或者有效证人证言方式证实是真实的网络聊天记录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须具有完整性和关联性。 完整性是指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网络聊天记录一方面要在形式上具有完整性,包括网络聊天记录要以合法、完整的形式呈现出来,即网络聊天记录须以法律认可的证据表现形式呈现出来,包括文字聊天记录、视频聊天记录、语音聊天记录等;另一方面要在内容上具有完整性,即举证责任人在将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时,必须完整的提交整个网络聊天记录,不能只提交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而对自己不利的部分予以删减或者不提交。 网络聊天记录的关联性是指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网络聊天记录的内容须与该民间借贷案件的借贷事实有联系,包括该聊天记录与待证事实有实体意义上的联系和法律意义上的联系,如聊天记录中提到了借款的金额、借款的交付方式、借款的用途、借款利息的约定、借款及还款的时间等等,这些都对民间借贷案件需要查明的事实和法律界定具有重要意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有真实性。主体真实,即网络聊天记录是记录真实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聊天的记录。 经过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鉴定过或者公证部门公证的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民间借贷案件中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使用;适格的证人以作证或者有效证人证言方式证实是真实的网络聊天记录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但不能作为判决的直接证据,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
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只要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就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作为借贷的证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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