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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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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缴纳。离婚案件每件缴纳50-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缴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二分财产按价值比例收取。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你分割的财产,比如一辆车在20万元以内,你不需要为财产部分支付诉讼费,只需要支付300元的离婚诉讼费。如果你分割的财产价值比较大,比如房产,比如房产价值70万,那么你支付的诉讼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基本诉讼费,也就是300元,另一部分是超额的财产费,另外50万需要再支付2500元的诉讼费。那么两项加起来,如果你分割的财产价值是70万,你需要支付2800元的诉讼费,其他财产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一并补齐。
(1)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第13条规定,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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