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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司法鉴定确认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
刑法第十八条将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区分为三种情况,即完全的精神病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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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的行为造成危害结果是否要负刑事责任以及负何等程度的刑事责任,关键要看法律标准即辨认或控制能力的有无和丧失程度。精神病有程度之分,即重度精神病、中度精神病和轻度精神病。从刑法法律的角度分析,精神病人有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部分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以及辨认或控制能力减弱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承担的刑事责任不同。第二,要结合其行为时的精神状态,有些精神病人属于间歇性的,时好时坏,关键要看其实施某种行为时是否处于发病状态。在认定精神病人犯罪是否免责时,还要视乎精神病人是否在发病时期内实施犯罪行为,精神病人的精神状况及其行为能力、责任能力也要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评定,并非精神病人犯罪就免责。对于精神病人犯罪,针对不同的情况,则有不同的判决。由于精神病人犯罪是特殊犯罪主体,又是一个较难把握的司法实务问题。特别加之于精神病患者或利用精神病患者大肆进行各类刑事犯罪的活动屡屡发生,也成为危害社会的严重问题。怎样才能排除干扰准确惩治犯罪,这就要全面正确的掌握刑法总则的若干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我国刑法总则第18条第一款规定,对其正确的理解应当是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精神病人发病时的犯罪,才不负刑事责任。
您后,对于追究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3种情形:第一,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应当满足:1.患有精神病;2.在犯罪过程中处于精神病发病期间,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3.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上述1、2点属实的。只有在符合上述3种条件的情况下,精神病人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才不负刑事责任。第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没有发病,具备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间歇性精神病人虽然患有精神病,但是其并非处于持续性的发病期中,在没有发病期间实施犯罪行为,其精神状态以及辨认或控制行为能力均与正常人相当,在具备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应承担刑事责任。第三,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对于患有精神病的人在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期间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根据其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的精神状态、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来进行相应的量刑考虑。这种精神病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由于其处于精神病发作期间,行为可能会失控,但是其又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他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有一定的了解,且具备一定的刑事责任能力,因此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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