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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绝育手术后,子女死亡,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可以再生育一胎的夫妻,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
施行绝育手术后,子女死亡,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可以再一胎的夫妻,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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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是,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其他疾病,医学上确有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行政部门批准,到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性别鉴定。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对孕妇的B型超声检查和其他能够鉴定胎儿性别的技术检查的登记制度,登记检查原因及检查结果等事项,并由2名以上医务人员或者技术服务人员在登记表上签名。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义务向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供前款规定的有关登记资料。
各级财政应当保证国家规定免费的技术服务项目所需费用,但已实行的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除外。免费提供的技术服务范围包括:一般避孕药具、环孕检、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手术、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已实行保险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实行生育保险的,由其所在单位支付。农民、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由其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结算,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支付。
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享受下列优待:(一)优先列为重点扶持对象,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照顾;(二)在劳务输出时优先推荐其家庭劳动力;(三)多增加1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自缴费用,按规定比例由人民政府负担;(五)在分配承包土地、帮助发展生产和审批等方面优先照顾,的宅基地按两人计算,但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标准;(六)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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