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武汉市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一)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二)男职工所在单位为其连续足...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本实施办法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武汉市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登记以后,在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的,持男职工社保卡和双方身份证就诊,其享受待遇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算手续,刷卡直接结算。
若目前属于未就业状态,需提供资料到男职工参保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再次办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登记,登记后可享受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待遇。
1、按照我国生育保险条例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未列入本办法参保范围,其配偶生育时,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以下材料到当地社保局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 所需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4、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5、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 6、男职工本人身份证。 7、原始发票等。 男职工生育保险补贴标准如下: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的15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的1000元; 3、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7人已浏览
546人已浏览
554人已浏览
1,0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