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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女方到父亲户籍所在地区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迁入手续,获得准予迁入的准迁证,才可以办理女方户籍迁入父亲户籍所在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未成年、未婚且未就业等),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 2、当事人的户口可以随迁至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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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学应具备的条件:学生有下列原因之一,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在本县(市)区内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且路途较远不能在原校学习。申请转学应准备的材料:1)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转学联系单一式二份,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交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2)转出学校凭转学联系单开具正式转学证明。市区小学五、六年级小学生转学,其转学联系单需经我局学校教育处审核,同意后,转出学校方可开出转学证明。市区初中转学学区仍按我局划定的初中转学包干区。1)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开出同意接收证明;2)转出学校凭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开具转学证明,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3)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将转学情况记入学生转学情况登记表。
前提是该中学愿意接收当事人的子女转学籍借读,家长应事先联系学校的招生办负责人,依对方的答复办理。转学籍手续参照如下办理: 1、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2、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3、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4、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5、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6、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户口可以进行直系亲属投靠: 1,当事人的原籍变迁了,户口应该遵循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如果随父的,父亲目前的户口在哪里,当事人也可以迁到哪里,反之亦然); 2,当事人可以综合原籍户口不在的原因(是撤村建居还是父母的户口已经迁移),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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