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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所以集体土地的处置是由集体组织来决定的,所以如果村集体以少数服从多数通过了出嫁女的子女不享受集体收益分配的政策,那...
出嫁女的子女是否享有征地分红,要判断其子女是否属于出嫁女娘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如果具备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享受征地分红的权利。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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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农村妇女出嫁后,户口未迁出,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仍然对原承包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出嫁女的子女是否享有征地分红,要判断其子女是否属于出嫁女娘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如果具备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享受征地分红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 (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出嫁女的子女是否享有征地分红,要判断其子女是否属于出嫁女娘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如果具备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享受征地分红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 (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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