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特许经营是指投权人将其商号、商标、服务标志商业秘密等在一定条件下许可给经营者,允许他在一定区域内从事与授权人相同的经营业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特许经营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其活动并不是很规范,尽管国家相继制定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但是还是有相当部分的创业者受到欺骗,蒙受经济上的损失。以下是特许经营活动中常见的几种骗局及应对对策: 一、借“特许加盟”大卖产品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具备特许资格需要有自己独立的商标、企业标志、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一年,并且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但是现在能够具备这种资质的企业并不多。有很多特许方允许加盟目的是为了推销自己质次价高的商品。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约定如果产品不符合约定质量,加盟商该怎么做,尽量给自己一个长的时间去交涉或退货;另一方面,加盟者应当到市场上考察一下,看看同类款式的产品、同样质量的商品的价格,如果发现市场上销售的同类产品的价格低于该产品,你就要慎重考虑是否加盟。 二、借“特许加盟”骗取保证金等 这是一些假冒特许经营企业惯用的欺骗手段。为了获取更多的加盟商,这些企业往往把加盟的门槛设得很低,把加盟费定得很低,并承诺短期内会得到巨额回报。但是一旦加盟者加入后,就会发现实际情况并非如这些假冒特许经营企业在宣传手册或电视广告上描述的那样,首先产品并非如广告上显示的那样精美,其次,产品也不见得有稳定的市场前景等等。 这种情况下,加盟者应该亲自对该特许公司的直营店进行考察,要求特许方提供该直营店的盈利状况,纳税证明等等。在缴纳保证金的时候,一定要做到收据上注明的是加盟保证金,而不是诸如培训费用等。 三、在签订合同时,“一边倒” 合同是确定特许方和加盟商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特许加盟合同,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主要规定加盟者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而对于特许公司,很少约束或没有任何的约束。特别是在设置返还保证金条款时,往往利用一些限制因素,实际上使该返款无法实现。 这种情况下,加盟商,特别是外地刚到特许方所在地的个人加盟商,不要急于签合同,在对公司直营店进行实际考察和产品质量认可的前提下,对合同的条款进行细细酌量,准确做到合理分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注册“皮包”公司,加盟商索赔时,人去楼空 很多公司注册了像“香港”“韩国”等很洋气的公司,使加盟商感觉其很有实力,而实际情况是,该公司根本是个皮包公司,它的场所是临时租赁,甚至是产品也没有,加盟商看到的都是另外一个公司的生产经营。这种情况下,加盟商应当保持警觉,要对方提供其营业执照等工商信息,看其是什么时候成立,其经营场所的租赁期限是多长时间。尽最大可能防止以后发生纠纷,使自己的财产蒙受损失。 总之,特许加盟陷阱种种,加盟商要做到小心谨慎,才可以使自己的创业梦想真正实现。
特许经营起诉一般包括特许人和受许人。特许人应通过合同明确规定其与受许人不存在代理关系或产品销售关系,而只是一种权利许可关系;并且,还应规定对因对第三人侵权或违约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一概与特许人无关,以免因为此类讼争牵连特许人,导致企业形象和声誉受损;如果最终可能发生应由特许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特许人与受许人双方也应在合同约定确定内部责任的归属。
第十条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二)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经营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三)为被特许人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销售、业务或者技术上的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四)按照合同约定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特许人或者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特许人不得强行要求被特许人接受其货物供应,但可以规定货物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或提出若干供应商供被特许人选择;(五)特许人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六)合同约定的促销及广告宣传;(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特许方应该承担以上义务。也就是说,你缴纳了特许经营费之后,他必须履行以上义务,否则,就有返还的义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人已浏览
30人已浏览
1,010人已浏览
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