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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对于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是工伤保险的一个基本特征。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包括:符合工伤保险...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待遇主要是: 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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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7-10级待遇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7-10级享有的伤残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级伤残的,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70%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个月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0个月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如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只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其余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所有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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