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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离婚后房屋属于子女父亲所有,子女的母亲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是有居住权的,但是一般不超过两年。...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离婚后房屋属于子女父亲所有,子女的母亲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是有居住权的,但是一般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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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有居住权。 1、未成年人受赠房屋后往往随父母一方生活,原房屋所有权证由父母一方代为保管,父母可以与子女一起居住,履行监护义务。 2、在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之前,不能单独处置该商品房,例如房屋转让、出租、抵押等。若欲进行上述活动,应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行使。当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后,则可以单独行使产权人对于房屋的相关权利。 3、监护人除非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为慎重起见,建议您持相关材料到当地律师事务所详细咨询。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离婚后房屋属于子女父亲所有,子女的母亲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是有居住权的,但是一般不超过两年。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四条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属实的可予以支持,但居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如果原夫妻居住的公房面积较大可以分室居住的,可以调节或者判决暂时居住,但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暂住方应当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它必要的费用。如果原租公房面积不大,不能分室居住的,承租公房一方又有负担能力的,则应由承租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以使无权承租方可以另租房居住。 如果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为单位自管公房,在婚前或婚后由一方向本单位申请取得所住公房的承租权,离婚时,依照规定双方均可承租该公房的,这就需要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公房的承租关系。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处理时,应征求自管公房单位的意见,经自管房单位的同意,才可调节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然后由承租人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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