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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无保险,代为追偿后车主是否算出险?

2024-12-11
代位赔偿制度是一种法律制度,针对被保物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之由于第三方责任人所致损害。当保险人履行损害赔偿责任完毕后,便可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其赔偿权益。这种制度并非因车主本人发生风险,而是由于对方负有责任,实际上是对方的风险行为。在执行代位赔偿措施的过程中,车主需将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执照、个人身份证明、车辆保险凭证以及肇事司机相关信息送交至己方保险公司。随后,按照保险公司所拟定的定损标准,前往二级以上的授权修理地点进行车辆修复工作。在此期间,等待复议流程结束。待车辆维修完成之后,自费支付维修款项。此外,车主还需携带所需资料前往己方汽车保险的承销处报销处理理赔事宜。若发现对方未曾投保、无力承担赔偿、有意拖延或抵赖、拒不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或者肇事后逃逸且有充分证据证明肇事车辆信息等情形,车主有权申请采用代位追偿这一法律手段。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同时,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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