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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一)基...
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的比例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售房单位在销售商品住房时依法向购房者根据售房合同一次性代为收取的用于日后对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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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定是: 1、维修基金的收取范围在房价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八之间,由售房单位代为收取。 2、收取的房屋维修基金不得加入房屋销售收入内,归全体业主所有。 3、房屋维修基金闲置时,只能用于无风险理财或者购买国债。
这种情况,主张误工费有机会,可以算做实际损失,但不会太多,毕竟最多只是发生问题时耽误一天半天的,和主张误工费要提供的证据相比,还不如不主张。如果要主张,你要提供单位的请假证明,还要提供工资被扣的证明,还要证明请假是必需的与事故有关,还要看法官是否支持这种误工费。很麻烦。如果没被扣,就没损失,主张无法成立。
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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