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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3条规定,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担...
虽然借据无约定还款期限,但债权人仍然可以按合同约定要求担保人依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履行担保义务。具体情况,债权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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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借据无约定还款期限,但债权人仍然可以按合同约定要求担保人依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履行担保义务。具体情况,债权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1、担保人做担保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 2、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保证人无此权利。
借款人不还钱,如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则应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为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则一般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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