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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会委员应当按时参加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书面请假,经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提交...
常务委员会联组会议可以听取和审议专门委员会对议案审议意见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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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应当在会议举行七日前,将开会日期、会议建议议题,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常务委员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由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参照本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途径提出,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汇总,经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通过省级媒体向社会公布。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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