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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概念,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责务。 最高人民法院...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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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离婚律师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离婚律师提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㈠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㈡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㈢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㈣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㈤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㈥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㈦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㈧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㈨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离婚律师,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手续,子女抚养相关资料财产分割律师(点击进入>>) 》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产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婚前一方借款购买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买这些财产承担的债务;(2)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债务;(4)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和对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疗疾病的债务;(5)抚养子女的债务;(6)有赡养义务的老年人的债务;(7)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教育培训费用的债务;(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10)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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