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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职用工合同的解除有什么具体规定啊?

2023-04-08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且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为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适应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较快发展的形势,《条例》专章对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做出规定。《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全职用工合同的解除:“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30日以下的,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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