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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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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是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二、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组成。一、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征地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损向种植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和其他设施,因征地损坏向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修正)》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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