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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多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80天。法律规定:《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生孩子的夫妇,女性享...
根据我国法律应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我国《劳动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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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产假是98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按国务院《女工人劳动保护特别限定》第八条限定,女工人产假期间,停发薪水,改发生育津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按所在单位产上2年工人平均薪水支付;无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薪水准则支付。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产假津贴,正常情况下是按所在单位全部工人计时薪水、计件薪水、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费、奖金、特殊情形下支付的薪水平均数计量的。按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限定,女工人晚育的,产假视作出勤,不影响薪水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产假待遇规定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又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两部分。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如果(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除了90天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女职工能享受增加天数的产假。难产、多胞胎的因素,有《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文规定;但是,晚育、独生子女的因素,各地方的规定有所不同。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在广东省,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增加产假35天。有些单位在女职工产假天数问题上自行制订标准,只要产假天数不短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更强,应当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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