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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消灭的事由有刑罚裁量权和刑罚处罚权的消灭两种: 刑罚裁量权的消灭事由有以下三种: 1、犯罪人在判决前死亡; 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撤诉; ...
1、刑罚消灭,是指由于法定或事实的原因,致使国家对犯罪人的刑罚权不再存续和有效的情况。 2、刑罚消灭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刑罚消灭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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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裁量权的消灭事由: 1、犯罪人在判决前死亡; 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撤诉; 3、犯罪人在判决前获大赦。刑罚处罚权的消灭事由: 1、犯罪人在判决后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死亡; 2、犯罪人执行完毕人民法院判决的刑罚; 3、被判缓刑的犯罪人缓刑期限届满,依法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
罚金的概念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编辑本段]罚金的裁量原则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 [编辑本段]罚金的适用方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
刑罚消灭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前提,消除刑罚。2、刑罚的消灭归结为国家对犯罪分子刑罚权的消灭。消除刑罚权的范围包括消除刑罚请求权、消除刑罚裁量权和消除刑罚执行权。3、刑罚消灭是由法定或事实造成的。刑罚消灭是由一定的原因或原因引起的,有些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称为法定原因,如不起诉、免除刑罚、赦免、减刑、期限届满等。有些客观事实使刑罚自然不存在,称为事实原因,如犯罪分子死亡、刑罚执行等。刑罚消灭的原因有两种:刑罚裁量权和刑罚处罚权的消灭:刑罚裁量权的消灭原因有三种:1。犯罪分子在判决前死亡;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撤诉;3、犯罪分子在判决前被赦免。消灭原因刑罚权的消灭原因有九种:1。犯罪分子在判决后或者刑罚执行过程中死亡;2、犯罪分子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刑罚;3、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期限届满,依法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4、犯罪分子被假释,假释考验期限届满,原判刑期执行;5、免除刑事处罚。犯罪分子虽有刑事责任,但因免除刑事处罚而无刑罚执行;6、大赦,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大赦,原判刑期终止执行;7、大赦,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宣告大赦;8、超过刑罚执行时效的,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处刑罚,但因某种原因超过法定行刑时效而未执行刑罚;9、超过追诉时效的,犯罪分子犯罪后超过规定的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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