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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依法必须送达被上诉人。而且还必须有送达回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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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和她丈夫离婚,一审判离,丈夫嫌分的财产不公上诉,二审发回重审。重审时我朋友考虑孩子又不同意离了,男的非离。从一审已一年的时间还能判不离吗?如果判不离,男的再上诉,象这样发回重审离婚案再上诉需多长时间判决?1、重审案件和一审一样;2、你可以重新发表自己的观点;3、如果一方不同意离的,法院一般判决不离。
你的意思是法院伪造判决书送达回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假如存在这种行为的话,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有可能导致案件的不公正, 如果当事人真系无罪,则涉案法官可能涉嫌渎职。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渎职法院可以依照《法官法》进行追究。
1、案件事实如果一致的话,案号错误只是法院笔误,通过更正裁定是可以更正的,所以8个月前的一审判决没有生效。 2、根据现在的《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现在的《行政诉讼法》是从2015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第二次裁定发回重审也没有错误。 3、第三次二审裁定中止审理,理由是民行交叉,这个要看案件的具体事实是不是存在民行交叉,如果确实存在民行交叉,那么根据行诉法解释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应当单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以及《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那么法院裁定中止审理是正确的。 4、从程序上看,法院的做法应该是没有错误的,实体问题上的事情,还需要你和你的律师多多沟通,积极应诉,争取实体上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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