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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网上注册程序:名称核准;工商网络上申报资料;获得企业执照:工商网申报材料核准后,就可以到现场取得证照。公司刻公司章;去银行申请企业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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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网上注册系统用户。申请人登陆网上注册系统,凭真实资料在网上注册系统中注册用户信息,注册的用户的相应信息与后面到现场提交材料和领取材料的人必须是一致。 2、登录系统。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服务导航栏”的“网上登记”,没有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选择“普通登录”方式登录系统。已经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选择“电子证书登录”方式登录系统。 3、选择类型。根据所办业务,选择“企业设立申请”、“企业变更申请”、“企业备案申请”或“企业注销申请”业务类型。同一企业一次只能选择一种业务类型,待申请的业务办理结束后,方可再次申请业务办理。 4、填写信息。根据提示,填写申请相关信息,如:企业设立,首先选择企业大类,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或者已核准企业名称查询已有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信息,然后补充完整页面上企业登记要求填写的其他信息。 5、上传文件(PDF格式)。选择所需提交的文件目录,根据目录显示对应上传已经签字(盖章)材料的PDF格式扫描件。注意的是,目录中如果缺少需提交文件名称可通过“添加材料”按钮,自行录入材料名录,增加材料目录信息。 6、查看反馈。登录企业登记系统,点击“我的业务申请”查看申请业务审查过程反馈信息。审查意见为“驳回”的,业务信息可查看、不可修改。审查意见为“退回修改”的,业务信息可查看、修改或者将申请的业务直接“删除”。审查意见为“拟同意”的,表示业务处于在审核中且没有办结,业务信息可查看、不可修改。 7、现场交件。现场收到“预约材料提交时间”手机信息或查看系统业务办理状态为“已办理成功”后,打印系统生成的文书及并其他材料到现场提交规定的纸质材料。注意:需根据要求对打印出的纸质材料进行签字盖章。 8、领取执照。纸质材料被审查同意后,领取核准通知书、纸质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
注册分公司和注册公司程序一样。 1、完善资料:登陆工商局网站,填写公司相关资料,然后耐心等待审核(大概1-2天)。 2、工商核名:由工商局网站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会核发“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说” 3、预约交件:在工商核名完成后,需要在工商局网上提交注册信息,并预约提交纸质材料时间,需要在规定时间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4、提交材料。 5、刻公章:领到营业执照后(复印若干份,以后各环节都会用到),就要到公安窗口备案然后找刻章公司刻公章,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必须有,合同章视公司情况而定。 6、办理执照:材料提交成功后,将由工商部门进行执照办理,印材料和公章到地税局或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有的地方需要材料多,如:会计证) 7、银行开户:带上以上所有材料、公章和手续费到银行开对公账户,银行任选。 8、交三方协议,等待纳税:将从银行签署的文件交到地税局,国税局,次月准备纳税。
具体内容如下,点击访问当地工商局官网,并登陆账号,填写分公司的注册信息后,所需法定代表人、全体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经办人的电子签名,可点击登陆界面中的注册,先完成注册后再进行网站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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