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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受让双方向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如实申报转让价格,申请转让方提供原土地出让合同和原立项文件或项目投资协议,受让方提交拟投资项目可...
工业用地转让手续 1、如为协助法院执行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依据法院提供的裁定书(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中所载明的宗地四至面积筹办理转让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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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在申请转让的当事人申请转让手续的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地址图、建筑物产权证明书、法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书、身份证明书等资料。2、审查收到申请后,承包人详细审查资料和宗地情况,未按转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抵押,检查,租赁未通知承包人,权利不清楚。邻居有麻烦等不办理转让手续,15天内通知转让当事人。改变土地用途需要计划部门的意见。转让时需要分割建筑物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意见。3、现场勘查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协议。如果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建议市政优先购买。如果价格太高,建议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6、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费用表和转让审查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7、缴纳相关税金8、注册号码批准后,也可以在批准前向产权科转让合同和批准书号码。转让文件.留下所有权科统一保存,每年支付文件室。工业用地转让流程还必须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查表,可以根据转让审查表同时批准。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的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查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工业用地转让流程还必须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 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凡享受政府用地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已完成厂房建设(含投资超总额25%)的工业用地,必须按原享受的优惠地价标准上限,交足差额土地出让金,并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变)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4、已办理金融抵押的工业用地不得转让。有第1、2、3项情形的,按上述规定结合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办理。 5、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业用地,未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得办理转让。 6、实际已将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办理转让,必须按违法用地处理,追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转让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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