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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案件:派出所不立案的应对策略

2024-11-21
如果遭受他人暴力袭击并报案至警方,但未获得立刑事案件处理之回应,当事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以及复核请求,甚至可以向同级检察院进行申诉,或依据相应法律条文向法院提交自诉请求。在公安机关收到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等材料后,应依照职权范围及规定程序,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若经审查认定并无犯罪事实存在,或者犯罪事实极其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之时,公安机关有权决定不予立案,并将不予立案的具体原因告知控告人。如果控告人对这个结果持有异议,则可以依法申请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应当立案;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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