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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
1、法律对于无证驾驶的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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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无证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无证驾驶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4条的规定,在违法事实查清后,在处罚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相关当事人领取扣留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继续驾车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
法律上对无证驾驶的处罚: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根据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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