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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融资是用股票等有价证券提供质押担保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它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通常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股票质押融资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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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的约定。 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 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 2、《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2008年10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即日起可以用无限售条件的股票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缓解“大小非”股东资金困境,减少其抛售股票的动力。 《规定》明确发债主体限于上市公司股东,且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此外,为保持用于交换的股票作为担保物的信用,《规定》还对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资质提出了要求,并且明确了用于交换股票的安全保证措施,防范债券的违约风险。 《规定》要求:公司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在调整或修正交换价格时,如造成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少于未偿还可交换公司债券全部换股所需股票的,公司必须事先补充提供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并就该等股票设定担保,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股票质押融资是用股票等有价证券提供质押担保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股票质押融资业务是近年来证券市场推出的服务于实体经济的一项战略性产品,证券公司将充分发挥资本中介功能。该业务在质押模式、出资方范围、标的证券、违约处置等方面均做了大胆的创新突破与尝试,具有如下六大特点: 1、业务效率极高:T日交易T日交收,资金T+1日可用。 2、采用质押模式:标的证券无需过户,不影响股东地位。 3、融资主体宽泛:限售股、外资股、董监高持有的解禁限售股等均可融资;持股5%以上大股东可以超过5%的股份进行融资。 4、出资范围扩大:引入资产管理计划作为出资方。 5、融资期限灵活:共设立28日、91日、182日、1年、2年和3年等6个期限品种,同时设立了提前购回、延期购回等业务机制;投资者可根据需求选择适当期限,同时可根据突发状况选择提前或延期购回。 6、业务模式灵活: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解除部分证券的质押。当履约保障比例高于220%时,客户可向我公司申请解除部分质押标的证券。标的证券履约保障比例=(标的证券数量×标的证券价格)×100%/(购回金额+限售股应缴个人所得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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