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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未出具有效票据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协会应当通过科学管理、加强培训、开展文明服务竞赛等方式,提高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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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统一安装的出租汽车智能服务车载系统、城市通智能卡电子服务设施,不得擅自改装、拆卸、改变使用性能或者拒绝乘客使用城市通智能卡。
经营者和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一)参与行业文明创建、优质服务活动事迹突出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特殊客运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事迹突出的;(四)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稳定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事迹突出的。
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吊销《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一)《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审验的;(三)违反客运服务标准,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四)出现服务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五)被判处刑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有本条前款第(三)、(四)项规定情形的,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有第(五)、(六)项规定情形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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