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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患者对病历容易出现的三种错误做法:(1)认为病历已被医院篡改伪造,无证据价值,不及时复印;(2)复印病历时不要求医院盖章;(3)抢劫...
病历是医疗纠纷案件的证据之魂,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可以复印的病历,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6条之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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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其既包括了通常我们认识的病历文本,还包括CT,核磁等胶片资料,介入手术录像,病理切片等资料。另外,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其既包括了通常我们认识的病历文本,还包括CT,核磁等胶片资料,介入手术录像,病理切片等资料。另外,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关于误工费赔偿原则问题。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可见,误工费作为一种消极损失的赔偿,其应采取全面赔偿的原则,不管是正常人还是精神病人,只要产生了实际的误工损失,就可以获赔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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