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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因病不能出游的,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还团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旅游行程开...
因病不能旅游的游客,可要求旅行社退还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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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旅游者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还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除已经发生的费用,对于预定食宿、景点门票等未产生费用,在扣除一定手续费和人力成本费等折损后,也应当退还,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如果您是自由行方式或前往境外购物或者跟团时自行购买的商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商家沟通退货;如果是以跟团方式在行程约定的购物店购买商品,可以要求旅行社协助您办理退货。另外有两种情形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货并垫付货款,一种是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另一种是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首先,应根据旅行者和旅行社的合同约定,支付约定的违约金,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对于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旅游开始前或进行中,由于旅游者单方面解除合同,旅游者要求旅游经营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旅游经营者要求旅游者支付合理的费用,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因此,旅行社必须在扣除违约金、实际损失和实际支出的费用后,将剩馀的旅行费用返还给旅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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