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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受害者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
诈骗罪能提刑事附带民事吗根据诈骗罪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虽然《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受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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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已于2000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以下是合同诈骗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内容 上诉人:××市种子公司经营部住址:××市市中区五一路×号 法定代表人:罗××,男,52岁,××市种子公司经营部经理 诉讼代理人:王××,女,××市市中区法律顾问处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县种子公司 上诉人因不服××县人民法院19××年12月24日(初)法经判字第六号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1.××县种子公司立即给付我方货款及包装、运输费共13358?08元 2.××县种子公司按每日3%(自1997年8月20日起,至付款之日止)偿付延期付款的赔偿金 3.××车站的罚款由××县种子公司承担 4.一、二审诉讼费用以及由于诉讼而引起我方支出的费用,由××县种子公司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部分失实 原判决称:“××年9月10日被告接到××火车站提货通知单后,即派杨××到××车站提货,因货物未附植物检疫征书和种子合格征而未提货,并电告了原告”这段话认定了两个事实:第一、被告未提货的原因是因为原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2、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该规定的重大突破体现在: (1)该规定第一次通过司法解释对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范围及受害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权作了统一的规定。 (2)以前下发的复函性司法解释,对处理相关案件产生的实际影响依据法律的确定性原则予以规范。 (3)解决了1990年二个相互矛盾的复函冲突问题。 (4)确立了财产犯罪受害人的民事诉权,经过追缴或退赔仍不能挽回其物质损失的前提下,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则,避免财产犯罪人以外的共同侵权人逃避民事责任。 3、共同侵权人的行为虽未构成犯罪,但共同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将他们作为共同侵权人起诉,就使他们能够承担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受到应当受到的民事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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