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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货币出资,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
股东可以用以下方式出资,除以下方式外都不可以: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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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财产的除外。(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出资方式,合法无形资产出资也得到国家和法律的认可,也是有效的出资方式。股东的股权本质上是一样的。因此,无形资产出资的股东的股权也可以转让。
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第二,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第四,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其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首先货币出资,现金出资又称货币出资,是指股东直接以法定货币单位出资,实物出资,用于现物出资的标的物必须能以某种公平的方法评估折价,换算为现金。出资。知识产权所有人能将能够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专有权或使用权作价投入标的已获得资格的一种出资方式。出资要求: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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