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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劳务公司的注册流程是什么?

2021-11-14
新《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六条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二)实收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三)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应急响应制度;(五)法定代表人无故意犯罪记录。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立专门账户,缴纳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备用金也可以通过向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等额银行担保的方式支付。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

相关法规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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