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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 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报销比...
一、门诊报销比例:普通门诊没有起付线,所有参保居民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没有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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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2.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3.在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1.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2.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3.在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规定: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及以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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