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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表决权是公司的基本权利之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对公司的各项事宜进行讨论和表决,而股东,通过参与股东会行使其表决权而参与公司的...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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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表决权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我国《公司法》股东表决权如下: 1、第四十三条: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2、第四十四条:影响公司经营的重大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受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影响; 三、第七十五条:反对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主持股东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的由公司章程自己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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