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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子,但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2、所购房产由双方...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子,但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2、所购房产由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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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只写一人的名字,要是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为子女买的,但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话,也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一般会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以下情况的除外。 一、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没有特殊约定应认定为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二、婚后有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应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后买房写一个人名字算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无论是谁出资,写的谁的名字,都要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例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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