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依法实行书面审查的企业年检、年度复核和年度审验事项实行联合审验,并提前三十日告知相关企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联合审验的主办部门,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中说明裁量的依据和理由。
行政机关应当保障投资者的市场准入权,不得进行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企业或者个人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妨碍公平竞争。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侵害投资者和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要求接受考核、评比、评优、达标、升级、排序等活动;(二)没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接受指定培训;(三)强迫提供赞助、资助或者捐献财物,无偿或者廉价提供劳务以及无偿占用财物;(四)强迫订购报刊、音像制品,购买指定产品;(五)强迫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六)向企业借款、借物、推销商品或者强迫为其他单位、个人提供担保,或者要求接受指定的评估、检测及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有偿服务,或者要求接受指定的商业保险机构服务,或者要求在指定的媒体发布广告;(七)干扰自主聘用职工;(八)要求企业报销应当由个人或者单位承担的费用;(九)其他干扰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7人已浏览
822人已浏览
320人已浏览
2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